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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我市2021-2023年公共巨灾保险实施三年承保期的最后一年。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巨灾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防灾减灾救灾新形势、新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巨灾保险工作,提升应对重大灾害风险能力,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准备新一轮巨灾保险工作,在深入调研论证基础上,拟定了《2024-2026年公共巨灾保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征集意见。公开征集意见时间:2023年10月27日起至2023年11月3日止。公众如有意见,可发邮件至8775882@qq.com,或致电89382194。
附件:1.2024-2026年公共巨灾保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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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7日
宁波市2024-2026年公共巨灾保险方案(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