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市直开发园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厉整治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突出问题的通知》(浙安委办〔2023〕35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厉整治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突出问题的通知.pdf